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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口县委巡察办2023年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公告

494841885 2024/3/17 13:42:36 303 0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经中共洞口县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委巡察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共计划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见《2023年洞口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
洞口县范围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爱巡察工作,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及口头表达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层次,八级职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一般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5.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职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5.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等次的(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6.尚在试用期内,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7.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有问题或存疑的。
8.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9.社会关系复杂,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的。
10.与洞口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洞口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11.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8月31日,现任职级职称以报名时的等级为准。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洞口县政府门户网、洞口党建网、“清廉洞口”官方微信公众号、“桔城红星”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平台发布选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现场报名地点:洞口县委巡察办(文昌街道桔城社区县委大院6栋4楼),联系电话:0739-7221371,13908422902联系人:曾宪林。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好《洞口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2份,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个人社会信用记录1份(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除证件的原件外,其余资料不退还)。
③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5.报名时需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名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等获取报名资格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名需报考者亲自到场,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不能委托他人。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洞口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此次选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洞口县政府门户网、洞口党建网上进行公示。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客观题占40分,写作占60分。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计划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同步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者只能改报一次。凡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末尾分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参加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人数比例为1:1或少于选调计划人数时,该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3.最终成绩合成。根据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计算最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最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分优先处理办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
(五)体检
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另加毒检项目。体检不合格的,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不另行递补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实地考察。体检合?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巡察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有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社会信用记录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集体研究
考察合格后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选调人员。
(八)试用调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集体研究等情况,对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安排试用岗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六、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在洞口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下开展,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739-7235039,举报地点:洞口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大院6栋2楼)。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者进入选调任一环节合格后自动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纪检监察系统组织的选调或上级遴选等相关考试。
2.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保持通讯畅通。报考者须在整个选调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由报考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公告有关政策解释和未尽事宜,由洞口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洞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dongkou.gov.cn/dongkouszk/202308/6b3d0cc3f51e468a96eb4434ddcd413e.shtml